院党字〔2012〕43号
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
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系部(学院)、直属部门、群团组织:
为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安全稳定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稳定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加强和规范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工作管理,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院成立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由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及办公室、保卫部、工会、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总务处、机关党委、监察审计处、外宣办、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图书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现代技术中心、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书记、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做好工作,防范为主
学院各部门要增强敏锐性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对全员的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安全稳定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各部门分级负责、归属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各部门要在学院统一指挥下,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力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增强工作的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本要求
(一)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安全稳定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行政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安全稳定事件应直接报学院主要领导,并按领导的指示开展工作;发生Ⅰ级事件,应同时抄报市教育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各部门应及时续报。
(二)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影响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人员及部门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领导需要了解的与事件相关的其它情况。
(三)预防预警要求
(1)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下,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知识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稳定事件的指导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先期处置
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事发后有关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学院领导报告,并按主要领导的指示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
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发布。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有关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四、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集会、游行、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人员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和校园网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有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事态扩大、依靠学校的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Ⅰ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依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用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要发挥党员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采取了坚决制止措施,学校积极配合,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处理学生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进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深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院启动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处、各系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四)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启动工作预案并投入工作。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的加以处置,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相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向学生或职工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人员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五)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特别是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置,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予以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六)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处置的后期工作重点是尽快消除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员工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院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或家长进行慰问。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3)对因学院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企业改制中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稳定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到一天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安全稳定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安全稳定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办公室安排好应急车辆。
(三)资金保障
财务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有特殊情况资金不足时,应及时报学院主要领导。
(四)人员保障
学院各部门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特别是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总务处人员须全部到位。必要时请示上级机关来协调。
六、预防措施
加强党的理论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充分理解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做一个有理想、有知识、有纪律、有社会主义公德之人。
加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各种媒体,宣传有关规章制度,并从理论的高度进行讲解,使每位教职员工、学生真正理解和自觉执行。
七、设立应急值班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中层领导值班:13031530860;宣传部:2735271、2735962;学生工作部(处):2735760、2737695、2736225、2735892;保卫部(处)值班:市区13229350110、西校区13242631963)
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
2012年9月10日
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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