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关于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24  查看次数:

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

关于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字〔2014〕40号)和省委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领导指示意见,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开展自纠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解决“对一批奢侈浪费建设项目反映强烈”的问题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狠抓贯彻落实。我院于2013年底,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组织了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的清查和整顿,清查出的超标办公资源在纪委备案后进行了全面调整,大部分投放到了教育教学一线,满足了教育教学需求。目前,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办公用房均不超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没有在建施工项目,更没有奢华浪费建设项目。
二、针对解决“顶风变相违规问题屡有发生”的问题
2014年初,学院进一步修订了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规定,对公车的使用和维护实行严格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滥用,有效抑制了公车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副院级领导一律取消公车配备,上、下班及市内会议均使用私家车。相关支出与去年同期相比,使用成本下降了约30%。目前学院配备的公务用车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超标,不逾制。2014年1至9月,“三公经费”共计支出3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61万元,压缩比例为16.16%。未购买、更换公务车辆,也没有购买高档办公用品,现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公务用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均控制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之内。领导班子的差旅费、通信费均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没有发生出国考察费。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运动健身会所、俱乐部等费用;没有用公款支付应该由个人负担的培训费、书报费等支出;没有用公款支付亲属、子女应负担的各项费用等现象。
目前,学院各项经费使用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完善各种报备审批手续,不存在“占用2013年‘惩防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和违规变相发放津贴补助现象。不存在“单位和个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培训中心、度假村、会所,紧临革命圣地西柏坡景区”的问题。
 
 
                                              中共16877太阳集团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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