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摘要
发布时间:2014-12-24  查看次数:

 

为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专科贫困家庭学生制定勤工助学实施办法。摘要如下:
一、认定条件
军烈属子女;城市低保户子女、农村特困户子女;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或灾区,生活困难的;父母双亡或单亲已故,家庭极为困难,无经济来源的;父母劳动能力较弱或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提供生活费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因伤或其他意外事故,开支较大,家庭无支付能力的(打架斗殴、违法违纪者除外);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如自然灾害等);其它经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2、由本人出具贫困证明。
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3、根据本人提供材料,由所在系部签署审核意见。
4、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批。
三、认定期限
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
四、勤工助学的途径
一是参加学院提供的有偿服务性劳动,二是参加校外勤工俭学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五、对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
1、勤工助学活动以不影响学习(一般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影响校园环境的建设和维护,不影响他人的利益,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
2、学生业余时间自行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写出申请,系、部批准,报学生处备案,学校发放勤工助学卡(上有照片),晚上熄灯前门卫凭卡允许入校。
3、学生业余时间自行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引起的劳动争议,由本人自行处理。
4、参加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由学校支付,校外的勤工助学,酬金由用工单位支付。
六、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1、发放标准:校内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而定,常规岗位每月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岗位必须视具体情况,由用工单位报经领导小组批准。
2、发放程序:月末由本人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由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所在系部审核后,由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财务部门发放。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奢侈浪费、吸烟、喝酒、赌博者;
3、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导致降级及试读者;
4、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60分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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