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15〕2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我院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2.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二、资助政策
1.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3.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后通过审核的学生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院将给予2000元校内资助。
三、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四、资助工作程序
1.我院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的申请。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 (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交由系主管辅导员初步审核后上交学生处存档备查。
2.经系主管辅导员初步审核后学生可先缓交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年)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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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籍贯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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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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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址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办) 村 (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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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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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助类型(在对应类型□打“√”)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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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
残疾家庭学生□ |
城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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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 |
农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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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何种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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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特申请予以资助。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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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