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
就业工作经费划拨、使用及管理办法
(唐职院字[2009]2号)
为了加强对就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我院就业工作顺利地开展,实现就业工作“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冀政[2003]35号)文件精神,制定《16877太阳集团就业工作经费划拨、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就业经费的构成与比例
学院原则上按当年学费总额的不低于1%划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由硬件建设维护费、院就业工作经费、系就业工作经费、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等构成,比例分别占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30%,40%,25%,5%。
二、就业经费的使用
1、硬件建设维护费主要用于就业网站、就业信息查询室、就业资料室等基础性硬件建设及维护。
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各系就业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就业办公经费、单位外联、就业人员培训、就业市场开拓、就业基地建立、网络建设和信息服务、组织大型就业指导讲座、举办大型“双选会”及中小型企业洽谈会、就业工作日常接待,接待与回访用人单位、跟踪调查等工作。以及就业工作表彰经费用于奖励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三、系就业经费划拨
系就业工作经费结合毕业生数、就业率,采取激励机制原则确定,由就业工作启动经费、签约奖励经费、合同就业奖励经费和灵活就业奖励经费组成,比例分别为40%、30%、20%、10%。
1、就业工作启动经费。
以系为单位,依据毕业生人数确定,启动经费的计算公式为:就业工作启动经费=就业基础经费W+毕业生人数×人均启动经费X
2、签约奖励经费。
奖励划拨额度根据就业统计时间段按以下办法执行:
(1)首批派遣前(
(2)上报就业方案前(
(3)年终上报前(
3、合同就业奖励经费。
奖励划拨额度根据就业统计时间段按以下办法执行:
(1)首批派遣前(
(2)上报就业方案前(
(3)年终上报前(
4、灵活就业奖励经费。
奖励划拨额度根据就业统计时间段按以下办法执行:
(1)首批派遣前(
(2)上报就业方案前(
(3)年终上报前(
以上W、X、Y、Z与U值,每年度由学院依据每年就业经费总额、当年就业形势研究确定后另发文通知。
就业奖励经费,是在年终根据分时间段的统计数据,按最高标准划拨。
四、就业工作表彰经费
(1)先进集体:根据每年就业考评情况,总分达良好(80分)以上均有奖励,按排名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2)先进个人:认真开展就业教育与管理、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积极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会,在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奖励。
五、就业经费的管理
1、各系就业工作经费由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在年初制定经费使用计划,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就业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2、 就业工作启动后,按《16877太阳集团年度就业经费划拨的通知》将就业启动经费拨付各系(部),用于就业工作的日常开支。
3、年终根据分阶段统计的就业数据和就业考评结果,划拨就业奖励经费。
六、就业经费报销
1、报销中的各种票据应符合财务要求,票据应为正式发票。就业工作经费应为在开展就业工作中所产生的设备耗材费、通讯费、交通费、接待费、公关费等项费用。
2、各系(部)需指定专人到财务处按照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报销费用。
七、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