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4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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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建立、健全以系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系应该积极开展招聘活动,热情接待用人单位,认真安排各项事务。 

二、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是学院各级各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负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招聘工作的职能。

三、鼓励和支持各系举办有行业特点的小型的招聘活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备案,以便统一管理。个别用人单位来校招聘不跨院系的少数毕业生时,应事先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由有关系负责安排。

四、用人单位来校举办跨系的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同意。招聘的有关具体事项在双方协商后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五、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活动应安排在每年1120日以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提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

六、用人单位在学院招聘毕业生时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原则,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作虚假宣传,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有侮辱毕业生人格的行为和语言。

七、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开虚作假的行为;必须认真、慎重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得随意更改就业协议或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八、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将录用的名单通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招聘的高学历毕业生,在流向和人数上实行宏观调控。

九、规定实行后,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权制止违反规定的任何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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