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
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发展规划处、质量督导办公室和合作交流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系主任组成。
第三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上级纪检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五条 学校名称:16877太阳集团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代码:12785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16877太阳集团具印、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 16877太阳集团是一所综合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唐山市卫生学校、唐山市农业学校、唐山市商业学校、唐山市财贸干校合并升格而成,至今已有68年办学历史。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2018年,被教育部评选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办学底蕴,优秀的教学科研团队,为社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我院分三个校区办学,占地面积702亩,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工78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设有口腔系、临床医学系、护理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农林工程系、旅游系、基础部、基础医学部、社会科学部、公共外语部、体育部等系部,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开办44个专业,重点打造了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文化艺术与旅游、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制造、现代农业等7大特色专业群,形成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两翼的专业建设布局。
学院牵头组建了河北省现代农业职教集团和唐山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唐山市现代农业职教集团,与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牵头组建了河北省卫生职教集团。加入河北省畜牧业、旅游等8个省级职业教育集团,并为副理事长单位。与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南区、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校校合作协议,实现了联合办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干部培养、师资建设等八个方面的联盟院校合作。建立了285个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与火箭军总医院、陆军总医院、北京世纪康瑞医疗集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等多家三甲医院、与中国电信公司唐山分公司、津西钢铁集团、唐山市农科院等重点实体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重点企业开展深度合作,进一步扩大订单班,学生实习就业平台得到进一步完善,学生培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学生的就业空间进一步扩大。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我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七章 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外语要求:报考时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教学外语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招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科目:参加河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满分300分。考生报考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安排: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9年1月5日,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当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符合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将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5000元/年,学费按学年交纳。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南湖校区800元/年,住宿费按学年交纳。
第二十二条 学费资助:在校生享受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能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对符合《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16877太阳集团南湖校区
邮 编:063300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招生QQ群:243226450;52810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