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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建立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1、成立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
组 长:学院主要领导
副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 员:学生处长,教务处长,财务处长,纪委主任,团委书记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具体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系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任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任成员。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做好各班的初步评审工作。
3、各班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班主任任组长,20%的学生代表任成员(包括非参评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资助标准
1、名额分配
上级分配给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后,由学院根据各系人数测算后分配各系。
2、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共分三个档,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档、三档比例各不超过30%,且一档、三档人数要相等。
三、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阶段的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⑴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⑵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⑶有长期吸烟和酗酒行为的;
⑷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⑸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五、评审原则
1、根据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所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依据;
2、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应到学生班级进行深入走访,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述家庭实际情况以及低保证、残疾证等辅助材料,由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全班表决通过后,确定本班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并向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班级评审意见需班主任和不少于三名学生签字留系待查);
3、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班推荐情况,综合考虑贫困生的贫困程度,确定本系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及资助档次;
4、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将本系评审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系评审小组评审意见需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系章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处);
5、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处)组织审核后,报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审定,将最终审定结果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七、具体要求
1、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理解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要求办。一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一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国家助学金名额比较多,评审工作难度反而会比较大,要把工作做细、做好。
4、在评审过程中,禁止各种平分行为,禁止违反文件精神搞创新,禁止走后门、送人情,凡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对正在实习的学生,要召集到学校,讲清文件精神,面对面地组织评议,然后确定班内助学金初步人选。
6、各系一定要对获奖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 “零”失误。
7、各系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评审结果(各一份),纸张统一使用A4大小,电子表格必须使用Excel格式。电子版内容: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获奖得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评审小组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