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人员离岗离职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26 查看次数:
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内部文件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部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学校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学校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学校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学校,本学校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学校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学校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学校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原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六、离职人员离职时,应由信息技术中心销除其上网账号,并按照相关规定留存其上网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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