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6 查看次数:
16877太阳集团校园网是学院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保证向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加强校园网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使用校园网用户必须配合并接受公安、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在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处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指定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管理。
五、在校园网上进行信息发布、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学院宣传部统一管理、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各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入网。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上发现此类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学院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六、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中心安排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 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3).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一、学院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使用校园网用户必须配合并接受公安、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在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和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校园网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处室负责对本部门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指定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管理。
五、在校园网上进行信息发布、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学院宣传部统一管理、负责上网信息的审核。各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以及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入网。校园网用户在校园网上发现此类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学院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六、校园网由教育技术中心安排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1).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 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3).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