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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10-09  查看次数: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师资、劳资、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整体部署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全院用人计划,负责学术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与培养。
2.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师资引进、培养、进修和培训计划。
3.会同组织部做好学院内设机构定编、定员、定责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负责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做好教职工内部调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负责按照人才需求计划,组织新教师和工作人员招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选拔及考核工作。
4.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管理岗位评定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工作及岗位聘用工作。
5.负责教职工聘用合同的审核、签订、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聘用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的年度统计工作;按照上级编制部门要求,填报学院机构与人员编制情况;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学院法人年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及审核。
7.负责制定学校人事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教职工考勤管理及考核、奖惩工作。
8.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各类津补贴的调整、核定和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测算、审批工作。
9.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学院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等方面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10.会同教务处做好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兼职教师库的建立与维护。
11.负责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全院教职工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教学、专业发展、新技术应用等能力的培训与提升,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12.负责制定师德建设规划,完善师德建设体制,做好师德建设的协调、执行、检查、督促、总结、评估、奖惩等工作。
13.负责办理教职工“五险一金”、工伤申报、遗属补助以及学生城镇医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工作。
14.负责管理除中层以上干部以外的教职工出入境证件,依法依规办理教职工出入境相关审批手续。
15.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退休党支部工作。
16.完成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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