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听评课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15 查看次数:
为了营造临床医学系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达到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学院听课要求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系听评课管理规定。
一、听评课原则
1.听课人员
任课教师中40岁以下(不含40岁)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至少2次的听课任务,并做好记录。40岁以上教师自愿听课。
2.听课范围
根据任课教师情况由教研室上报,作为系里公开课教师,每学期公开课人数为7人,采取教研室合并推荐,具体规定为:内科1人、外科1人、五官1人、中医1人、影像+儿传+妇产科2人、药剂+预防1人。
鼓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公开课,带领青年教师共同进步。
3.听课地点和时间
一般在教学周第7周至12周安排公开课,由公开课教师自定具体时间,在公开课教师课表地点听课,一般安排在上午2节或3节,公开课可以是理论课也可以是实践课,录像课除外。若没有符合的时间,也可以选择其他时间。
二、听评课要求
1.公开课时间确定后,其他教师根据自己上课时间选择听课时间,并上报系里。
2.系里公布学期公开课计划,包括公开课教师名单、听课教师名单、听课时间和地点等。听课人员比较集中时系里可能会进行调整。
3.教研室要采取轮换原则,建议每位教师都要参与公开课。
4.听课时要客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包括即时评价、总体印象及建议等,听课记录本在学期末上交系里。
5.每学期开展公开课的教师在本学期末教学质量考核时给予加分。
6.公开课是系级教学活动,听课教师听课时要签到。
7.听课时要尊重公开课教师,不得迟到和中途离开,手机震动或关闭。听课后与公开课教师交换意见。
8.听课计划一经公布,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变化者及时通知系里。
9.由于特殊原因未达到2次听课的老师,可以自行找时间完成听评课任务。
10.学院要求每学期5次听课,其他3次自行完成,并做好记录(临床医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