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系关于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实行承包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2-24 查看次数: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教师在授课时对所任班级课堂教学各项工作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教师能否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系到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第一届党代会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系学生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在上课前,应仔细核对上课学生人数,对缺勤者应记录,并通过班干部初步了解学生缺勤的原因。对私自旷课特别是旷课又不在学院的学生应及时反映给所任课的系学生管理部门。
二、教师除认真授课外,要注意加强课堂秩序的维护,对上课不认真听讲等现象要及时处理,不能只授课不管教学秩序。
三、教师对所任班级进行第二班主任管理,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多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给予及时的帮助。
四、教师在课堂上遇到学生生病情况,应及时和学生所在系联系,并积极协助系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处置。
五、遇各种突发情况,教师应冷静对待,按照学院突发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遵循“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学生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教师在课堂上除了传授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发牢骚,不讲不负责任的话,严禁传播任何反动言论。遇到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要及时与系党总支沟通,做好学生的安抚和教育工作。
系主管教学人员定期深入班级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教师履行课堂教学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