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口腔系
关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行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
关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进行企业实践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3 查看次数:
实践教学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学生专业学习中的重要阶段,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的最好方式。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口腔系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加强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参加企业实践的目的、形式与要求
(一)强化实践教学是深化口腔系“双向介入,产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环节。通过学生到口腔医疗机构进行实践和学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口腔医疗机构临床实际工作相结合,实现校企合作、共同育人。
(二)学生进行企业实践分为口腔医疗机构见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方式。
1.企业见习:是在学生在校的第二、三、四学期进行。主要是以了解口腔医疗机构的结构和布局,体验企业文化,了解口腔常见病的诊疗工作流程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安排到附近有代表性的校外实训基地(口腔医疗机构)进行。每学期安排一周,期间有专任教师和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带领,参观口腔医疗机构的诊室,使学生对将来的工作环境有一个直观的认识。
3.毕业顶岗实习:在第五、第六学期进行,共35周。采取以口腔系推荐为主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形式。毕业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口腔系负责联系,并安排企业与学生的见面会。企业方面向学生如实介绍企业规模,经营状况,企业文化,实习生待遇以及要求等,学生在见面会期间与企业代表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情况,最终由学生自行选择实习企业。学生选择企业的具体方式《16877太阳集团口腔系毕业顶岗实习安排实施办法》。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16877太阳集团口腔系口腔医学专业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要求》,同时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经口腔系同意后报学院备案方可离校实习。具体要求见《16877太阳集团口腔系关于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口腔系与校外实习基地协商签订实习协议书。
二、学生进行企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口腔系成立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分管副主任、学管副书记、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的学生参与企业实践领导小组,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系口腔医学专业学生企业实践的组织和管理,联系校外实训基地,做好实践前动员,进行安全教育,以及企业实践的信息反馈及工作总结。
三、口腔系、校外实训基地及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口腔系职责
1.口腔系建立健全学生进行企业实践的管理制度,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监督检查,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
2.在学生进入企业实践(主要是顶岗实习)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毕业(顶岗)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等学院办备案;同时将毕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毕业(顶岗)实习任务书、毕业(顶岗)实习手册等有关教学资料发给学生,使学生明确毕业(顶岗)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安排和实习进程。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实习岗位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毕业(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请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3.与校外实习基地和实践的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安排指导教师到企业与企业指导教师、实践的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要与企业协商,允许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及参加各种职业证书的考试,支持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招聘洽谈双选会。
(二)校外实训基地职责
1.企业见习期间由专人引导进行诊室的参观,讲解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事宜。
2.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为毕业(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诊疗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跟岗学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各系部负责收回《毕业(顶岗)实习手册》。
(三)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熟悉实践方案和实习计划,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每月至少一次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毕业(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系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四)校外实训基地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最多不超过2人。
2.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毕业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毕业(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指导学生完成各项训练项目,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实践报告,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实践教学纪律
(一)学生在实践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知指导,服从义齿加工企业的工作安排。
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服从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按照毕业(顶岗)实习大纲和毕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的规定进行实习。
(二)实践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义齿加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进入与实践无关的部门。在企业见习和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毕业(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企业的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毕业(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没有寒暑假,按实习单位规定出勤,一般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持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实习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口腔系备案;3~7天由学口腔系批准并报学院备案;7天以上由学院批准并报主管院长;因病请假应持有二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事假均应及时报告实习所在单位。凡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者按《16877太阳集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企业实践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学生企业实践成绩考核按百分计。
2. 学生企业见习后要有见习心得或总结,交由班主任和实践指导教师评分,结合企业兼职教师的评价,总评成绩。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3.毕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1)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时的表现,其中包含考勤、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工作认真负责等,占实习成绩的40%;
(2)毕业(顶岗)实习任务完成情况、技能操作水平、实习心得和顶岗实习实践报告的书写等,占实习成绩的60%。
4.每项实习结束后,由学生总结实习情况并写出个人心得体会,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鉴定;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毕业(顶岗)实习评定书送到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然后交到学生所在系。
5.毕业(顶岗)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由班主任将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按规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6.企业见习和企业实践锻炼的成绩评定由口腔医疗机构兼职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共同评定。企业根据学生实践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成绩,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撰写的见习心得和实践锻炼心得评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