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31 查看次数:
为加强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健全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强化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第四条 学院成立“16877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在质量督导办公室和教务处的指导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的常设机构。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常设办公地点设在质量督导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主任由质量督导办公室主任兼任。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兼任主任,质量督导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及专职督导人员组成。另设兼职教学督导员10—15人负责全院9系5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系部教学督导组,设置系部层面教学督导员5人左右,由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资深专业教师兼任。
第三章 聘任
第六条 院系专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关心学院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熟悉高职院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
(三)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应职称的管理干部。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
(一)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推荐,质量督导办公室审核,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聘任结果由质量督导办公室备案。
(二)教学督导员任期3年,到期可续聘。
(三)有下列情况者,院、系(部)有权解聘:不服从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不能完成规定督导任务;无故缺席教学督导委员会相关会议;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有失教学督导员形象等。
(四)院级教学督导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由人事处按月记督导工作量(寒暑假除外)。系(部)自行制定本级教学督导员工作量考核办法,酬金由系(部)经费列支。
第四章 工作职责
院、系两级督导,侧重点各不相同,两级督导互为补充。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全院全日制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为学院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重点面对学院教学体系,“以督为主,以导为辅”。具体工作如下:
(一)教学过程督导。对教师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等进行指导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对实验实训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定期进行检查与督导。评价及意见直接向任课教师反馈。
注重过程督导,听课情况记入《16877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由学生代表(信息员)和任课教师在记录表上签字,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依据。质量督导办公室将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教学规定的问题和教学事故每月进行通报。
(二)教学纪律督导。检查、评估各系(部)教学秩序和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三)考试工作检查。期末集中考试阶段,到各考场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情况。
(四)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任务由质量督导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督导、检查各专业课程是否选择使用优秀或适用教材。
(六)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建议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
(七)教学工作调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各类教学评估和竞赛活动的实施,开展对学院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每学期初向质量督导办公室提交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安排表,学期末向质量督导办公室送交工作总结。
(九)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质量督导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各系(部)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掌握教学第一线动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重点面对教师的教学,“以导为主,以督为辅”。具体工作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检查教学日历的制订与执行情况;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在全系范围内随机听课,每周各教学督导组集体听课、教学督导员个别听课各1节;每周一将上周的《16877太阳集团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送交质量督导办公室,并反馈有关情况。
(二)实训(实习)检查。实训(实验)开设情况、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
(三)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水平;随机抽查教案和学生作业、试卷,评价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教学态度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四)不定期召开督导组碰头会,交流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向系领导班子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各1次,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系部和质量督导办公室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系(部)教学督导组日常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落实,由系(部)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第十一条 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与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并向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教学督导情况和信息。
第十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各系(部)教学督导组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定期完成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在质量督导办公室备案;两级督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业务学习与交流活动,及时交流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督导情况。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问题单位或个人限期诊改;院级督导对系(部)整体教学工作的评价纳入年终系部教学考核,占总分的5%。对教师的教学督导纳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其中院级督导对系(部)整体教学工作的评价和系(部)教学督导对教师的评价分别占个人考核成绩的5%。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印制的督导证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质量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