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与备案
(一)职教集团是在政府和市场共同引导下,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由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国际合作院校等成员单位自愿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
(二)职教集团要以专业群为纽带,由国家或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或优质学校牵头组成,集团成员数一般不少于20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少于3个,且至少有一个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少于10个,且须有省级行业协会组织。
(三)职教集团的组建由牵头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通过后予以备案。
(四)职教集团的变更、撤销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五)积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职教集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应在省教育厅备案。
二、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职教集团实行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建立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院校。职教集团要不断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
(二)职教集团工作章程要规定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成员单位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稳定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关系。
(三)职教集团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集团内部专委会,如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高职衔接工作委员会、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委员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技能大赛工作委员会等。
(四)职教集团要制定发展规划,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活动。
(五)职教集团要健全民主决策和牵头单位动态调整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职教集团可持续发展。
(六)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
(七)职教集团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及规划等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三、主要任务
职教集团的主要任务是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
(一)加强内涵建设
1.发布行业调研报告。分析研究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本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定期发布行业调研报告,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
2.打造行业专业集群。依据行业调研报告,做好专业发展规划,统筹成员院校的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以集团内骨干专业为核心,相关专业有机联系的专业集群。提高专业设置与行业企业需求适应度,通过专业集群带动课程、师资、基地等方面建设。
3.创新人才培养路径。充分发挥职教集团中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不断提高学生就业率、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
4.制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成员单位依据行业调研报告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合作制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相关专业课程体系,制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5.加强课程建设。联合开发课程标准,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更新课程内容。
6.改革教学模式与方法。采用灵活的教学方式,推广任务驱动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7.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共同制作微课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促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在集团内的共建共享。
8.加强教材建设。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需要,共同编写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课程设置要求,突出“教、学、做”一体化的系列教材,编写适应行业企业职工培训需要的系列教材。
9.建设共享型教学团队。统筹集团内院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建立专家库、教师库,形成行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教师互聘共用机制。集团内职业院校与集团内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专任教师企业顶岗实践或挂职技术岗位锻炼。
10.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统筹集团内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布局,共同建设集生产、教学、培训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仿真实训系统。
11.组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成员单位技术能手、专业教师和在校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承办相关专业省级或区域职业院校教师教学竞赛和师生技能竞赛活动,并做好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推荐、选拔和培训工作。
12.改革评价模式。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需要,深化基于产教融合的评价模式改革,积极推行过程性考核和多元化评价。集团内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技能抽查、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评价活动。
13.建立校校联动机制。建立基于学分转换的集团内部教学管理模式,探索实施集团内职业院校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校校联动。
14.推进中高职衔接。构建集团内“中高”“中本”“高本”人才培养纵向贯通的“立交桥”。探索中高职衔接的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标准与课程体系衔接,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
(二)深化校企合作
1.共建顶岗实习基地。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推动集团相关企业承接集团内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
2.建立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共建就业网络系统,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依托集团内企业共建就业基地、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构建集团内协调联动的创新创业培养体系,提升集团促进就业的能力。
3.建立培养培训基地。统筹集团内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资源,面向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士兵、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4.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集团化办学管理与服务系统,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实现招生、教学、就业、用工、管理及师资、图书、技术等实时互通,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教育教学和企业相关信息服务。
5.搭建集团内部交流平台。开展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以及集团内校际交流和校企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举办集团年会和论坛等。
6.推进产学研结合。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化与推广等活动。
7.建立集团“人才库”。储备人力资源,开辟人员互聘和流动的通道。
(三)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1.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树立协同发展意识,助力雄安新区建设,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助力培育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科学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和新专业培育。破除各自为政、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以集团名义对接京津,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交流合作。
2.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集团内职业院校主动发掘和服务集团内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要的本土人才。
3.服务精准扶贫战略。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主动带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院校发展,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信息资源使用等方面以强带弱,形成“大手拉小手”局面。
四、政策支持
(一)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职教集团予以政策支持,扩大职教集团成员院校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及同类院校开展合作。在招生招工一体化、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职教集团内举办“3+2”、“3+4”的职业院校,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
(二)省教育厅协调有关部门,对职教集团开展专业集群建设、京津冀协同、中高职衔接、平台建设、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等职业教育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三)鼓励职教集团与跨国企业、国(境)外院校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五、指导与监督
(一)建立年报制度。职教集团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填报年度工作计划和集团内部管理评价表(上年度);与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工作同步进行数据填报工作,并及时填报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和上年度总结。省教育厅适时通报各职教集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强化管理督导。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职教集团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针对职教集团的调研、评比与成果交流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组织紧密、成效突出的职教集团,在资金支持上优先,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对组织松散、开展活动不利的职教集团,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得分较低的牵头院校要予以调整。
六、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省级职教集团,设区市成立的区域性和行业性职教集团可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