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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第三批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查看次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21年第三批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工作
(一)认真履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完成了规定的培训教育、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要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经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要报党总支(机关党委)审查,并在12月11日前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意见。经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天)。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党支部为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要对每位发展对象做出政治审查的结论。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要接受学院党委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要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并由学院党委组织结业考试。本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拟于12月18日-21日举行。
二、做好预备党员接收工作
(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党支部要进一步听取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和支部组织委员关于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的汇报,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学院党委预审。12月22日前,基层党组织将确认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经党总支(党委)审核的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继续履行入党手续;认为尚不成熟的,向党支部说明理由,并提出下步培养教育的意见。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12月28日前,对通过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发给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
(四)支部大会讨论表决。12月28日前,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并作出相关决议。
(五)党总支审议。12月28日前,党总支对支部大会决议、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议。审议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六)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12月29日前,指派党委委员或党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各基层党组织予以配合。谈话后,谈话人要对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和归纳分析,形成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
(七)学院党委审批。12月30日前,学院党委会议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下达书面批复,并将审批意见填写到《入党志愿书》内。
(八)党委批复后相关工作。党委对新接收预备党员进行批复后,党支部派人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谈话,教育其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教育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及时将新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并督导其交纳党费;及时组织新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组织要继续做好对他们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期满,要及时研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满的转正手续包括: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听取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分析研究;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作出决议;党总支进行审查;学院党委审批并批复。
为确保全院发展党员工作有序开展,对2021年第三批我院发展党员各环节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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