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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7太阳集团院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29  查看次数:
16877太阳集团
院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程序,参照《唐山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院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发放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院外人员劳务费包括使用年度预算资金、专项资金、科研资金等各项资金支付的劳务费(院外人员劳务费包括:外聘教师讲课费,院外专家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评审费,审稿费等)。
第二条 发放标准
1.外聘教师讲课费(税前)
按照《16877太阳集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修订)》(唐职院字[2015]31号)文件执行。
2.外聘专家讲座费(税后)
(1)学院组织培训的外聘专家讲座费
副高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每半天不高于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每半天不高于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不高于3000元。
(2)系(部)、处(室)组织培训的外聘专家讲座费
副高级及以下技术专业职务人员每半天400-600元;
正高级技术职务专业人员每半天600-1000元;
3.专家咨询费、指导费、评审费(税后)
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半天300-600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半天400-1000元;
4.审稿费(税后)
按照20元/1000字的标准支付《16877太阳集团学报》的审稿费。
5.外聘政府采购专家劳务费
按照《16877太阳集团外聘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管理规定》(唐职院字[2017]28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发放办法
1.为确保劳务费按照项目预算和实际工作量据实列支,院外人员劳务费发放均直接打入发放对象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发放现金或代领。
2.发放外聘教师讲课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发放。外聘教师讲课费应每月发放一次,不得累积集中发放。每学期第一次发放时要求附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注明学历、职称、讲授课程、学时数、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3.各系部、处(室)聘请院外专家时,需填写《16877太阳集团情况汇报》,注明讲座或评审事由、专家职称等基本情况、劳务费标准等,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聘请。发放院外人员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评审费需填写《16877太阳集团院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情况汇报》、活动照片、外聘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审稿费需按期汇总,说明审稿人基本情况、稿件题目、稿件字数等。
5.院外人员身份、资格的认定由承办系部、处(室)负责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6877太阳集团院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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