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7太阳集团户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9-27 查看次数:
依据《唐山市公安局户籍改革实施细则》及辖区派出所制定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凭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由系部收齐后,送至安全工作处,安全工作处经过集中汇总登统整理后报至派出所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1.学院安全工作处受公安派出所的委托,负责管理我院集体户口。业务上接受派出所的领导。
2.在校生集体户口页由学院安全工作处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户口页的同学须凭系内证明信、身份证和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归还。
3.一经落入学院集体户口,不得随意动迁。学生退学、开除须持招生与就业处开具的“证明”、“退学清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中途迁出,必须在接管派出所开据“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办理。
4.应届大专毕业生,自愿申请户口保留的,经派出所同意后只保留两年。户口留校托管期间,不负责开据相关证明及身份证办理。
5.迁移证未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不一致或其他几项有误的同学,请速与迁出地派出所联系,更正无误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本人保留身份证号码备用。
6.毕业生来学院办理户口迁移,需本人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亲自办理。
7.派出所规定落户手续完毕后,方可办理身份证等相关事宜。
8.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需携带相关证件,经学院有关部门批示同意后方可办理户口事宜。
9.已被学院正式录用的调入人员,须凭相关证明到学院安全工作处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10.每年的新生入户,只限于应届按时办理,过期不候。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工作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