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灭火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查看次数:
各部门:
按照市创城办有关要求,经安全工作处检查发现,我院个别区域存在灭火器服务压力异常现象,结合我院7月份需要常规填充、更新的实际,决定对全院范围内发现的压力异常以及南湖校区、韩城校区、新华道校区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灭火器,进行充装、更新。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各使用部门,务于7月2日下班前,对本管辖区域的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一个不漏,并按要求将服役状况进行记录、登统、造册,将检查情况上报安全工作处。
(二)2020年7月6日—8日,各部门将本区域需要充装、更新的灭火器,归置一处存放,由安全工作处统一回收、充装,统一发放、登记。
二、相关要求:
(一)灭火器常规服役年限为10年,满十年报废;原装粉有效期5年;填充粉原则上自新瓶第5年起,每1年重新换粉一次。
(二)数量配置标准: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调压器室、发电机房、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每50-80平方米配置1个;电气设备间、机房实验室,每50平方米至少配置2个;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罐区,每罐设2个。
(三)各部门对所辖区域灭火器材进行核查后,登统《2020年16877太阳集团消防灭火器检查登记表》,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送至安全工作处306#C101室。
电子版发送tzybwc2011@163.com,联系人:裴劲松,联系电话:2368852,13373257555。
(四)楼道等公共区域由安全工作处统一处置。
安全工作处
2020年6月24日